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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