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