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