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机制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协作。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