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错报或者瞒报投诉数据。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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