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第三十七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通过金融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本机构的投诉受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官方网站首页、移动应用程序的醒目位置及客服电话主要菜单语音提示等。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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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