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