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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