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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