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其中必须办理型式批准的进口计量器具的范围是《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