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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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