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型式批准: (一)确属急需的; (二)销售量极少的; (三)国内暂无定型鉴定能力的; (四)展览会留购的; (五)其它特殊需要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型式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型式批准: (一)确属急需的; (二)销售量极少的; (三)国内暂无定型鉴定能力的; (四)展览会留购的; (五)其它特殊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