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型式批准

第十五条

定型鉴定应当在收到样机后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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