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型式批准

第十一条

外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定型鉴定所需要的样机,由海关在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后验放或者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保函验放并免收关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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