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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