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