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