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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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