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