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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