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