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第四条独立法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四条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