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二条

第二条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