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一)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四)事情起因、争议经过、进展情况等具体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采取非书面方式投诉举报的,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一)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四)事情起因、争议经过、进展情况等具体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采取非书面方式投诉举报的,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