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一)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四)事情起因、争议经过、进展情况等具体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采取非书面方式投诉举报的,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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