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密码管理部门公开的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进行。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商用密码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接收投诉举报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渠道。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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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