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投诉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密码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