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投诉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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