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投诉举报办结后,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制定机关国家密码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