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情况复杂,难以在90日内办结的,经密码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十条合并处理的,办理期限自密码管理部门最后一次受理的时间开始计算。

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检测、鉴定、技术评审以及涉及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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