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和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以及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和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以及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