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装货前,应当检查货物的运输资料和适运状况。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不得装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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