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八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八条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在装箱完毕后,对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在装箱完毕后,对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