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五条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第十五条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件、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货物运输组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所装危险货物特性的标志、标记和标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