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五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五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件、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货物运输组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所装危险货物特性的标志、标记和标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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