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二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国际公约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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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