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二条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第十二条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国际公约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