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