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八条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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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