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