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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