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突破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应立即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