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