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