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