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可以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除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暴露以及结算性同业存款。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