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八条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