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四条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第十四条商业银行持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