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线上证据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举证、质证等程序。审理时发现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可以在线上口头审理后在线下安排核对、查验。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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