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第六条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