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随案同步生成口审笔录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立卷、归档、存储、利用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存在纸质卷宗材料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和保存。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随案同步生成口审笔录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立卷、归档、存储、利用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存在纸质卷宗材料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