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四条

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的,决定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换领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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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