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四条
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的,决定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换领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的,决定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换领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