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第二十八条在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终止审查的书面申请,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终止审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