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第二十七条在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审查过程中,因申请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依法终止,致使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必要的,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终止审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