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七条

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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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