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培养一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队伍。
监督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不得违规透露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不得干扰被检查地方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河湖管理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培养一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队伍。
监督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不得违规透露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不得干扰被检查地方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河湖管理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