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本流域或指定范围内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本流域或指定范围内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